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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章节别说了,学习!

巫雨天 著

现代都市连载

都市小说《别说了,学习!》目前已经全面完结,张三李雷之间的故事十分好看,作者“巫雨天”创作的主要内容有:别看了,我就自己用一用,自己学习用!所以别看了。坚决爱党拥军,发挥自身的先锋模范作用,做一个新时代有志青年,加油加油加油!!!...

主角:张三李雷   更新:2024-03-12 15: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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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章节别说了,学习!》精彩片段

(一)立法立法指的是法定国家机关依法制定、认可、修改和废止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法规的活动。
在我国,以下机关享有立法权:(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法律;(2)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3)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4)国务院组成部门、首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有权制定部门规章;(5)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6)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浦东新区法规;(8)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9)国家监察委员会有权制定监察法规。
粉笔贴士1.法律法律是指由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也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相关法律。
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民法典》属于法律。
制定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2.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由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效力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例如,国务院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属于行政法规。
制定主体:国务院。
3.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例如,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
制定主体:省、自治区、首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4.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首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例如,公安部制定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制定主体:国务院组成部门、首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
5.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首辖市的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和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首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可制定规章。
例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属于地方政府规章。
制定主体:省、自治区、首辖市的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6.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制定主体: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
7.浦东新区法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在浦东新区实施。
制定主体: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8.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实施。
制定主体: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9.监察法规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制定监察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制定主体:国家监察委员会。
(二)法的实施以实施法律的主体和法的内容为标准,法的实施方式主要包括法的执行、法的适用、法的遵守。
粉笔贴士1.执法执法又称法的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其特点如下:(1)执法活动具有国家权威性和国家强制性;(2)执法的主体具有特定性;(3)执法内容具有广泛性;(4)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例如,交警对闯红灯的司机开罚单,属于执法。
2.司法司法又称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其特点如下:(1)司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实施法律的专门活动,具有国家权威性;(2)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施法律的活动,具有国家强制性;(3)司法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及合法性;(4)司法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等。
例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属于司法。
3.守法守法又称法的遵守,是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
其特点如下:1)守法的主体:所有人都是守法的主体,所有组织都有义务守法。
在当今中国,党政领导干部带头守法、模范守法,是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
2)守法的范围:既要遵守宪法和法律,也要遵守与宪法和法律相符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
(3)守法的内容:行使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
(三)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1.法律推理法律推理指的是法律人在从一定的前提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推论规则。
2.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指的是一定的人、组织以及国家机关在法律实施或适用过程中对表达法律的语言文字的意义进行揭示、说明和选择的活动。
根据法律解释主体与解释结果效力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通常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非正式解释通常分为学理解释、任意解释。
粉笔贴士关于法律解释,考生需重点掌握法律解释的分类。
1.正式解释(1)立法解释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享有解释宪法与法律的权力。
这里所谓的“法律”是指狭义的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首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2)司法解释是指最高司法机关对司法机关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的具体法律应用河题进行的解释。
司法解释分为审判解释与检察解释。
所谓审判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对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的具体法律应用问题进行解释。
所谓检察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法律应用问题进行解释。
(3)行政解释是指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有权对有关法律与法规进行的解释。
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有权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具体法律应用问题进行解释;另一方面,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有权对其在行使职权时对自己所制定的法规进行解释。
2.非正式解释(1)学理解释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出的学术性和常识性的解释。
(2)任意解释是指司法活动中的当事人、代理人或者公民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对法律所作的理解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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